商标撤三流程和时间 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
作者:网络 | 发布时间:2024-03-17商标撤三流程
1、申请人提交申请
商标撤三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《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》,并书面说明这一商标“不使用的情况”。
2、商标局受理
商标局在接到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,给商标注册人下发《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》,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。
3、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
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,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。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注册三年期间有实际使用,会下发一份“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”,反之,会下发“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”。
4、提出撤销复审申请
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,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,如果不服,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“撤销复审申请”。
商标撤三的时间
一般情况下,如果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撤三申请以后,商标局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九个月内做出相应的决定,如果案情复杂或者是因为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,可以3个月。总的来说十二个月以内商标局会对商标撤三申请进行审批,如果商标权人期限内没有能提供使用证明,将撤销商标。
商标撤三提交文件
1、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(应注明撤销理)。
2、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副本、身份证等复印件);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3、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,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(原件经比对后退还)。
商标撤三复审期限
在商标被撤三的时候,当事人会收到商标评委会的决定,如果当事人对撤销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所以,总的来说商标撤三会有一个十五日的复审期限,如果对复审不服的可以向人们法院起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