影视作品名称申请商标保护了谁
作者:网络 | 发布时间:2024-11-21影视作品名称申请商标保护了谁
日期:2024年10月12日阅读:
之前看到过这样一则新闻,泰国版甄嬛传因为雷人的造型和夸张的表演,迅速上了热搜。看到这则新闻后,很多人会感慨,盗版果然不一样,那么,作为影视作品,又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?影视作品是不是也能注册商标呢?带着这个疑问我们开始今天的分享。
作为影视作品,可以用自己的影视作品名称直接申请注册为商标,这样就会受到商标法的实实在在的保护。因为影视作品跟著作权的关系比较紧密,虽然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更为完善,但是影视作品和商标也有一定的关联。
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,商标注册之后就会享有商标专用权,会具有排他性。注册商标申请,会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,先注册后,其他人都不能再注册同一个相同的或者近似的。所以用影视作品名称注册为商标,是对自己直接有效的保护。
如果影视作品知名度比较高,是可以当作知名度高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来进行保护的。这样申请商标的影视作品就有了优先权力,也就避免了以后的后期维护了。
影视作品如果只受著作权的保护,维权行为发生的概率是相当大的,因为根据著作权的相关条文可知,著作权的立法目的是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,对于影视作品中的虚拟角色,作品名称等,都是短小的短语,不能够独立表达影视作品的核心内容,不能够成作品。著作权为了避免过于限制后来者的自由创作,认为对上述客体不应该予以保护。这也就让很多影视作品有了后期的各种维权官司。
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注册商标和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、包装等商业标识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。但是对于影视作品的要求,必须是知名度要高。影视作品如果只受著作权保护,那么缺点就是需要主动维权,而且不能实现提前预防这种操作。如果作品一旦涉及维权,维权查询等,需要的成本会比直接将影视作品申请注册为商标偏高些。但是影视作品申请注册为商标后,效果就会不一样,因为注册商标必然就具有了作为商标的所有权利。自带了一层防护能力。后来再想注册的会进行筛选核查,与其相似的都会直接被驳回,因此就不会涉及以后的维权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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